近日,在河北省廊坊市大廠回族自治縣一小區內,因私家車司機不給救護車讓路,導致老人送醫看病被延誤,遺憾離世。河北大廠回族自治縣公安局12月9日通報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,對違法車主作出了行政拘留處理。
從現場視頻中可以看到,兩車相向行駛,救護車在后退,私家車在前行,而私家車后方及其左右都有騰挪空間。私家車為何不給救護車讓路?是否因此使老人錯過最佳救治時間?這些有待相關部門深入調查。但無論如何,涉事車主的行為都極其自私和不負責任,令人憤慨。
根據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的規定,擾亂機關、團體、企業、事業單位秩序,致使工作、生產、營業、醫療、教學、科研不能正常進行,情節較重的,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。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明確,警車、消防車、救護車、工程救險車緊急任務時,“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,不受行駛路線、行駛方向、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,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”。公安部發布的“破壞交通規則的十大不文明駕駛行為”中,“未按規定讓行”位列其中。
可是,令人遺憾的是,現實中,諸如此類的“拒讓”現象,并不是孤案個例。例如,今年10月7日,在廣東陽江的高速路段,救護車護送病重嬰兒來廣州路上,應急車道卻被一輛白色轎車一直占用,救護車不斷鳴笛也無濟于事。事后,涉事車主受到行政處罰。
給警車、消防車、救護車等執行緊急任務的特種車輛讓行,是每一位公民應盡的責任和義務,而非可以選擇的權利。拒絕給執行緊急任務的特種車輛讓行,不僅關乎公德,更關乎他人生命健康安全、公共安全。此次發生在河北大廠的事件,無疑是對依法治理“拒讓”現象重要性的又一次重申。
“一次處罰勝過千萬次的說教”。事實表明,防范和遏制不給救護車讓道現象,必須在違法必究、執法必嚴上下功夫,用足夠高的違法成本去震懾此類違法行為。除了公安、消防等部門努力,我們還可以勵公眾以“隨手拍”等方式參與到治理中來,形成強大合力,讓任性者無處藏身。
懲戒只是手段,教育才是目的。此次發生在河北大廠的“私家車擋救護車致老人看病延誤”事件,不失為一堂生動的普法警示課。防范和遏制不給救護車讓道現象,還需公安、消防等部門廣泛開展文明交通活動,加強普法宣傳,引導公眾將文明內化于心、外化于行,自覺遵守交通法規,對“拒讓”等陋習說“不”。
(楊維立)